壓力容器的定期安檢
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維護、檢驗不當,會造成難以預估的影響和損失,由于部分壓力容器所處環境惡劣,必須定期對工作中的壓力容器進行安檢。
為了保證在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工作的質量,確保壓力容器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壓力容器在檢驗周期內的安全而實施的運行過程中的在線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可以由使用單位的壓力容器專業人員或生產廠家的技術人員進行,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工作包括全面檢驗和耐壓試驗。
(一)全機檢驗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全面檢驗應當由檢驗機構進行。其檢驗周期為:
1、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其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
檢查主要受壓元件材質是否劣化,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用硬度測定、化學分析、金相檢驗或者光譜分析等,對無法進行內部檢查的壓力容器,應當采用可靠檢測技術(例如內窺鏡、聲發射、超聲檢測等)從外部檢測內表面缺陷;
檢測時,主螺栓應當逐個清洗,檢查其損傷和裂紋情況,必要時進行無損檢測。重點檢查螺紋及過渡部位有無環向裂紋。
(二)耐壓試驗是指壓力容器全面檢驗合格后,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液壓試驗或者氣壓試驗。每兩次全面檢驗期間內,原則上應當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當全面檢驗、耐壓試驗和年度檢查在同一年度進行時,應當依次進行全面檢驗、耐壓試驗和年度檢查,其中全面檢驗已經進行的項目,年度檢查時不再重復進行。
從事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核準的檢驗范圍從事檢驗工作。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必須接受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并且對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結論的正確性負責。檢驗前,檢驗機構應當制定檢驗方案,檢驗方案由檢驗機構授權的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對于有特殊要求的壓力容器的檢驗方案,檢驗機構應當征求使用單位及原設計單位的意見,當意見不一致時,以檢驗機構的意見為準。檢驗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批準后的檢驗方案進行檢驗工作。